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在这里读懂会计

已有3762用户贡献34315词条
 会计词吧百科帮助吧 — 浏览贴子

 快速回复 共有贴子数1篇   [1]  

1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设置“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结余。

作者:1959tight    2009/10/3 11:03:45    回复此发言


 共有贴子数1篇   [1]  


 回复:
游客也可发言(记录IP),请遵守视野网站言论规则文明发言
注册用户发主贴获视野积分2分,跟帖1分。
标题:
内容:
验证码: 请在验证码框输入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201702)    联系技术:021-69768000-68145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201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 版权所有  关于视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版权  视野动态  意见反馈
X